桃園袁姓男子3年多前搭機要赴歐洲,對林姓女空服員有好感,多次請林女服務,盛讚她貌美、服務好,在班機抵達維也納機場時,他趁旅客都已下機,空姐落單時,被控在登機門旁以手搭住林姓空姐肩膀,再以臉貼近林女臉頰約10秒,林姓空姐認為被騷擾,告他妨害自由。

法院審理時,袁姓男子否認強制臉貼臉,表示飛行期間與林姓空姐除正常客艙服務交談外沒有其他互動,班機抵達維也納後,並非最後一位下機,下機時也沒有強摟空姐肩拍照,或將臉貼近等。

雖然林姓空姐曾將「覺得受辱的事」告知同事和組長,同事也作證,但法官認為只是聽林女轉述,並非直接目睹,且機上沒有監視錄影可佐證,也無其他乘客目睹,法官以證據不足判袁姓男子無罪。
桃園市袁姓男子被林姓空姐指控摟肩、臉貼臉10秒,法官以證據不足判無罪。示意圖/Ingimag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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